来源:金成 发布时间:2021-07-30
一、按住建部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文件里包含的所有资质,已经到期的延长到新资质实施之日。在新资质下发后,现有的资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住建局负责备案手续。企业需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资料后,当地住建局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 |
|||
资质类别 |
序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 |
等级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1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2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3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4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6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7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8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9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0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12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三级 |
|
专业承包资质 |
1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3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三级 |
|
4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5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6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7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8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9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0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1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2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3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4 |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5 |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6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7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8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19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
20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三级 |
上一篇:河南建筑资质代办-股权转让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