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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我省 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来源:金成      发布时间:2016-11-15

 豫建党〔2016〕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力参与和服务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高度,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融入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切实抓好行业扶贫工作,以扎实成效服务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发挥新型城镇化对脱贫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导向,切实加大扶贫力度,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

1. 立足本职,发挥优势。把握精准扶贫关键环节,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资源,充分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人才优势、智力优势,勇于担当、务实重效,千方百计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2. 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创新扶贫开发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尊重贫困县、贫困村干部群众的脱贫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自身脱贫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3. 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绿化美化力度,保护传统村落,改进和加强贫困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细化措施,真抓实干

(一)切实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还有57万户农村危房需要改造,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制定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确保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的实现。2019年前完成我省现有11.12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滑县、兰考县2016年底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宣传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引导改造农户同步开展抗震改造。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补助标准、探索采用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和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空置房置换或对旧有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修缮加固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

(二)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行动。2016年底前,全省村庄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2017年3月底前,以县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到2018年,全省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2016年底前,各地完成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普查。2017年,各地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开展全省绿色村庄创建工作。2016年各地完成本行政区域内5%以上行政村的绿色村庄创建,2017年完成10%以上,2018、2019、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15%以上。

(三)健全完善贫困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贫困县棚户区改造进度。将贫困县的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纳入棚户区范围统筹改造。对贫困县申报的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不受批次的限制,随报随批。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投融资公司,优先对贫困县棚改项目融资给予支持。加强对贫困县公租房货币化及后期管理、棚改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指导。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积极支持贫困县新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租住房。加快健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性服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八个渠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切实提高贫困县城乡规划设计水平。指导贫困县加快编制覆盖全域的城乡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多规合一”的要求,统筹布局城乡居民生活空间、生产空间、生态空间和城乡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指导贫困县编制“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落实《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谋划近期建设项目库,提高贫困县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增强县城在承接产业转移、农村人口转移中的吸引力。支持贫困县开展城市设计。严格控制贫困县城市高层建筑。2017年底前贫困县全部完成总体城市设计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努力塑造城市特色。加强对贫困县小城镇规划管理的指导和支持,组织省内有关规划设计单位积极参与贫困县城乡规划编制,有重点、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和旅游名镇。加强村庄规划,推动农村有序建设,提升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严禁农村违法建设各类房屋。

(五)加快提升贫困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指导贫困县大力实施百城建设提质行动,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发展。指导贫困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谋划一批城乡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房地产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利用“河南省城乡基础设施及住房建设项目对接签约活动”向社会广泛发布,助力贫困县招商引资。指导贫困县积极实施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以创建园林城市为载体,提升和完善城区园林绿化体系,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加强对贫困县扬尘污染治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帮扶。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尽快使贫困县配足道路机械清扫车辆,实现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0%。帮助贫困县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运营行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贫困县市政公用行业服务能力。

(六)积极推动绿色建筑、新型墙材发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贫困县按照《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开展绿色农房试点建设,帮助梳理和培育绿色建筑项目及相关示范工程。加快研究新型农房设计建设。以整体喷筑式轻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为重点,尽快形成可标准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和图集,优先在贫困县选择试点工程进行推广和资金扶持。大力支持农村新型墙材应用试点工程,特别是对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农房建设项目和“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及黄河滩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县整体搬迁项目,加大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力度。根据资源条件、市场特点,指导基本符合认定条件、有发展意愿的贫困县墙材企业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办理新型墙材认定手续。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大贫困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扶持。推动建成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

(七)深入发掘贫困县历史文化资源。加大贫困县传统村落保护力度。优先支持已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申报中央和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补助资金,用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等。支持申报创建特色小镇和美丽宜居乡村,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环境和谐宜居、传统文化丰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备、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的小镇和村庄。指导开展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调查,发掘有保护和发展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支持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名镇名村。积极支持有资源条件的贫困县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

(八)积极努力为贫困群众提供脱贫致富门路。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与实际,通过组织劳务输出、企业劳动用工、发展产业、技能培训、推动创业等形式,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提供便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业。大力扶持贫困县建设建筑劳务基地,加大贫困县建筑劳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建筑劳务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对贫困县的建筑劳务企业进行重点推介,为其与大型总承包骨干企业建立对口劳务输出关系搭建平台。鼓励建筑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使其掌握实用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鼓励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企业和环卫清扫等岗位用工积极向贫困人口倾斜,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近就业。

(九)扎实做好选派第一书记与驻村帮扶工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把选派第一书记与驻村帮扶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坚持和完善“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确定牵头处室和工作机制,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派驻村不脱贫不脱钩。要集本部门之力,发挥行业优势,在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对派驻村给予大力支持。单位党员干部要与派驻村贫困户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的结对帮扶,畅通沟通联系,加强调研协调,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解决实际困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强化联县包村帮扶工作,着力抓好联系方城县脱贫攻坚工作和对上蔡县邵店镇上岗村、商城县河凤桥乡田湾村的定点扶贫与派驻第一书记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厅党组《关于全厅党员干部与第一书记派驻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第一书记出题目,帮扶党员出实招,所在支部抓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搞评比”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帮扶工作,力争派驻村2017年底实现总体脱贫。

三、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和要求,在组织抓好厅本级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全系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措施。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凝聚力量。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协会学会等协同发力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在坚持自愿、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引导建筑施工、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等各类企业走进贫困村,根据不同贫困村的资源禀赋、劳动力结构等特点,在贫困村进行投资建设或开展援助项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开展脱贫攻坚的重大进展,准确解读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服务脱贫攻坚的政策举措,及时报道开展脱贫攻坚取得的实际成效、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和行业内扶危济困的先进典型,宣扬好传统,传递正能量,营造全系统服务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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