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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全省在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金成      发布时间:2016-11-15

 豫建城〔2016〕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6〕1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市政建设市场,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各市县的自查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在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工程、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地下综合管廊等,根据各市(县)的在建市政工程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检查组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号

(四)《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建质〔2014〕123号

(五)《建筑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建质〔2014〕124号

(六)《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6〕15号)

(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自查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资料;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技术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日志、监理日记等具体资料,受检项目准备资料表(见附件2),

(三)现场查看。检查组对各市、县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现场查看项目的质量及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等情况,抽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汇报工程基本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分组情况

1. 省厅将组织6个检查组(检查组名单见附件3)于2016年10月31日开始,具体行程各组统一安排,检查结束后通报全省检查情况。

2. 专家组成员于10月31日上午8:30到省厅20楼会议室参加检查工作部署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工作,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

(二)做好迎检准备。各市、县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指定1名同志作为本次检查的联络员,请于10月27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省厅城建处。

(三)注重工作实效。检查组要深入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责成当地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踪督促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当地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改不力,省厅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大惩处力度。检查结束后,省厅将下发通报,并依法依规对有不良行为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严重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质量行为或者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造成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联系人:张忠、刘利军

:0371-66239588

:hnszjzz@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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