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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队伍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金成      发布时间:2016-11-15

 豫建执法〔2016〕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6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实施方案》(豫建〔2016〕90号)要求,为全面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高效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为主线,以解决“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问题为重点,以“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转变执法队伍工作作风,着力营造敢为的环境、提升会为的能力、倡导想为的氛围,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水平。

二、把握要求,扎实推进工作

监督的范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所属的执法监察机构;问责的对象是上述单位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违规行为方面“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问责的主要领域和事项:

一是做好案件举报受理工作。重点是督促落实《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畅通投诉举报受理入口和出口,优化案件受理程序,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效率。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做好跟踪督办,要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有效查处督办转办案件。督促认真落实《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转查督办办法(试行)》,坚持属地管理、权责法定、层级监督的原则,对上级转办、督办案件必须有效查处、及时反馈。对不按时反馈办理结果、超期办理或推诿扯皮、不依法履职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启动问责机制。加强执法监察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统计分析及预警预报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落实执法监察和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报送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制度的风险防控作用,为行业发展提供更为科学的数据支撑。

三是严格执法工作标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各级执法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坚持重大案件集体研判和法制审核制度,查处案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法准确、全过程记录。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对以往遗留案件要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办结。

四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市、县两级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执法流程图的公布工作,落实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和重大案件政府备案制度,在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纠建并举,重新梳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执法制度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目标考评制度,做到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三、营造氛围,推动干事创业

各级执法监察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问责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增强党员干部恪尽职守、尽职尽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责,建立报告制度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机构要坚决纠正自查发现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该整改的认真整改,该追究责任的,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07〕1号)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报告相关信息,今年四季度省厅在“星级执法监察队伍”创建活动验收时,将对各执法监察机构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李晓丽、王彬 联系电话:0371-68089362

电子版报送至hnsjszf@126.com

2016年9月2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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