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成 发布时间:2016-11-15
豫建建〔2014〕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9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类企业有关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09﹞3号),下放了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改进服务方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建筑业行政审批工作对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省委对我厅巡视反馈意见要求,还需要进一步整改下放不到位问题,现就有关整改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便于监督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厅决定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审批所有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再直接受理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或受理。
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打印方式参照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办理。
四、省厅已审批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印发实施后研究调整。
五、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4年9月11日